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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部落

禪讓制度

私有制與家庭的發展

使繼承具有了更加突出的必要與可能。

馬克思在談到繼承權不可廢時說:人們為自己的子女儲蓄

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證子女有生活資料。

如果子女的生活在雙親死後能夠得到保障

那雙親就不會再去操心給子女留下生活所需要的資料了。

家庭內部繼承的實現

進一步鞏固了私有財產與家庭制度。

上古不但出現了財產繼承

而且出現了部落聯盟首領的世襲。

在母系氏族社會裏

兒子屬於他們母親的氏族

兒子與父親不屬於同一個氏族。

父親的財產或職務

當然不能傳給異族的人。

父親死後

其財產和職位只能傳給自己的兄弟中的一個

或者從父親的氏族內另選繼承人。

但是

究竟傳給自己兄弟或氏族其他成員中的哪一個

要由氏族會議決定。

所以

母系氏族社會裏

酋長的更替都是通過氏族成員民主選舉

在一定範圍內產生

而不可能實行傳子。

到父系氏族社會

父親已經可以確定自己兒子的身份

氏族與部落首領個人的權勢日益增大。

為了保持自己家族的統治地位的連續性

他們滋生了把首領位置傳給自己的兒子的念頭。

於是

出現了選舉與世襲之間的鬥爭。

在黃帝及其以後的時代

通過阪泉之戰、涿鹿之戰和伐三苗的戰役

中原華夏族部落聯盟的力量迅速增長。

當然

由於當時人們的私有觀念還比較缺乏

把首領的職位視為絕對私有的想法還未明確。

同時

母系氏族社會的一些舊傳統不是一下子就能剷除乾淨的

因此仍然沿用民主選舉部落首領的做法。

這種民主選舉

就是古人所稱的“禪讓”

由上一代首領把位置傳給有能力與威望的、得到部落成員擁戴的下一代首領。

堯、舜是黃帝後裔

以炎黃部落為核心的部落聯盟最高首領就實行禪讓制

但是已經限制在黃帝的後裔子孫範圍之內。

據說堯、舜、禹時部落聯盟首領地位的更替

也是實行禪讓制度。

但是

這個時期的禪讓制的內容發生了變化

已經不完全等同於過去的民主選舉。

史籍上對此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

是部落聯盟首領經過長期考察

在年老時

經過部落聯盟會議同意

把首領的位置傳給最賢能的人。

據說

堯、舜雖然身為部落聯盟首領

仍然與人民共同生活、共同勞作

在生活上與一般平民差距不顯著。

如《尚書·堯典》所載

當時公共事務要經議事會集體討論

首領在聽取眾人意見的基礎上作最後裁定

首領的繼位人選也要經過同樣程式。

作為一種和平交接首領地位的方式

繼位主要靠自己的能力與品格

任何人沒有法定的特權。

這是禪讓制與傳子制的區別。

由於在候選人提名過程中

習慣上優先考慮前任首領的兄弟或兒子

很容易形成實際上的首領家族的兄終弟及或父死子繼。

這是因為他們在首領的道德規範方面得到更多的教育

也有更多機會展示自己的才能。

因此

所謂禪讓

實際上有一定的局限

並不是任何家族的成員都可以享受平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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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7572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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