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

【NEWS】一手收錢 一手執筆 部落客定位兩難

目前部落格的主要營收方式有三種

一是類似Google ADsense的關鍵字廣告

有人點閱才能拆帳;二是展示型廣告

台灣主要業者有兩家

只要曝光就有收益;三是商品加盟抽成

例如博客來的「AP策略聯盟」或休閒服飾「lativ生活?」。

然而

即使每日點閱量一、二萬的人氣部落格

邊欄掛滿上述廣告

每個月頂多收入兩萬元

而且必須每天勤發文、保持流量

算是「字字皆辛苦」。

若要「再上一層樓」

部落客的選擇並不多

出書、廣告代言

或寫收費文章;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收費文章是否應該主動註明」。

曾掀開此一話題的李怡志表示

部落客只要誠實註明哪些文章有商業行為

如同媒體的廣編稿

就不會遭受質疑;沒有人喜歡被欺騙

若以「分享」之名寫廣告文

雖然能賺到短期利益

讀者遲早會流失。

陳豐偉則批評

廠商不希望部落客誠實揭露

就是希望利用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

當部落客被當成媒體

就必須思考自己的定位

寫廣告文但誠實揭露

至少還是「工商記者」

如果不願揭露

就像國外的Fake Blog

等於製造假新聞。

部落客如何看待讀者間的「誠信」問題?被視為超級A咖的彎彎

對廣告文採取「以價制量」策略

標題也會註明「工商服務」

因此接案量有限

她的經紀人黃俊隆表示

寫部落格就像黃金時段節目

偶爾可以進廣告

而且應與內容清楚區隔

否則整個節目都變成廣告

不利於長期經營品牌。

權自強則舉美食部落格「魔鬼甄與天使嘉」為例

他們公開聲明接受各種商品試吃

「好吃才寫、不好吃就拒寫」

而且大廠商才收費

至少他們以信譽向讀者保證

只推薦親身體驗且真心認同的商品。

許多贊成部落格置入行銷的意見

都提到「主流媒體也這樣做」

權自強與雙向公關周欣欣就指出

許多電視節目接受置入行銷

收視率很高

並無太大不妥;陳豐偉認為「不應該跟媒體比爛」

迴紋針則提到

媒體節目廣告化

還有NCC及媒體監督團體制衡

部落客若不自律

風氣不可能改善。

部落客米果強調

部落客寫廣告文其實是被剝削

她以自己接寫媒體廣編稿為例

既不必提供肖像、掛名代言

又不必貼在部落格欺瞞讀者

兩千字的行情約兩萬元;但只有極少數部落客有此價碼

多數部落客寫置入行銷文的代價

只有幾百元到兩千元左右

甚至只有一百元超商禮券。

米果表示

置入行銷文因有對價關係

形同「終生代言」

收益很小

風險卻很大

如果哪一天出事

部落客可能會比照藝人代言

也要負連帶責任。

不過她承認

目前尚無法律規範

寫部落格是個人行為

無法強加太多道德規約

只要讀者體諒、持續支持

搞不好能開創另一種商業模式。

然而

這股部落格經濟熱潮能維持多久?李怡志說

「用金錢買來的言論意見

一定不是最好的」

就像幾年前

媒體的置入行銷風潮更盛行

但效果很快就遞減

他諷刺

這只是一種「假高潮」;部落格又不像媒體寡占、受管制

由於替代性很高

熱潮很容易退燒。


部落客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55469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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